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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发布人: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31 09:45:04 点击数量: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津机学院工发〔2021〕3号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暂行)》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一)坚持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暂行)》等有关制度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坚持依法获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各项收入。

(三)坚持经费独立原则。学校工会应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设立独立经费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各项收支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工会实际,认真编报和执行。

(五)坚持服务教职工原则。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贯彻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 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少花钱,多办事, 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七)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

(八)坚持依法监督原则。工会经费收支主动接受上级工会和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二、工会经费收入来源

(一)会费收入。工会会员依照规定,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学校依照规定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中的60%留存部分。

(三)上级补助收入。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五)其他收入。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相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学校行政方面承担的支出,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工会经费全部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具体支出范围:

(一)职工活动支出。用于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的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消耗用品;用于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奖励;用于工会为教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教职工业余文化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各类活动;用于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服装等购置、租赁、维修及活动场地租赁等;用于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的奖励费;用于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裁判费等;用于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比赛,组织参赛人员进行集中训练的补助;使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或发放电影卷)、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网络宣传费用。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开展的其他活动和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包括: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结婚生育慰问、会员生病住院慰问、会员或直系亲属去世慰问、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离退休人员去世、会员本人生日慰问、退休会员纪念品等。

(二)维权支出。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职工互助保障等发生的支出及其他维权支出。

(三)业务支出。用于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的支出;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的支出;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工会用于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构建而发生的支出。

(五)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的工会经费。

(六)其他支出。用于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工会经费支出标准

(一)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的具体标准严格执行《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文件规定。

(二)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有关开支标准。

1.会员生日慰问。学校工会建立会员生日档案基础台账,在生日前夕,向会员发放蛋糕券,标准为300元。

2.会员生病住院慰问。因病住院的会员,应及时通知所在分会,各分会要及时报告学校工会并安排入院慰问,慰问品标准为最高不超过400元。因工伤、职业病或患38类重大疾病的会员,原则上在每年首次住院治疗时,学校工会安排入院慰问,慰问品标准为最高不超过400元(以上两种慰问不能重复享受),同时根据本人申请、分会核实、学校工会委员会审核同意,一次性给予2000元慰问金,一个年度内只享受一次;会员因工伤、职业病或患38类重大疾病连续病休时间超过一年的,学校工会适时给予一次性2000元慰问金,一个年度内只享受一次。会员生病住院可同时享受市总工会重病关爱住院慰问政策(具体慰问范围和工作要求按市总文件规定执行)。

3.会员结婚生育祝贺。会员结婚生育,由各分会向学校工会办理贺祝申办手续,祝贺标准为最高不超过1000元慰问品。

4.会员退休纪念品。学校工会为退休会员购买纪念品,标准为最高不超过1000元,发放时间为会员正式退休当月。

5.离退休职工去世慰问。工会可给予600元的慰问金。

6.医疗救助帮扶。在一个年度内,会员本人及学龄前或全日制在学子女因患大病自付医药费(经医保、商业保险、单位二次报销后,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超2万元的,在符合条件享受集团工会大额医疗救助困难帮扶的基础上,根据自付药费额度一次性给予最高4000元的医疗救助帮扶。具体标准为:自付药费在2—4万元(含)的,每户救助1000元;自付药费在4—6万元(含)的,每户救助2000元;自付药费在6—8万元(含)的,每户救助3000元;自付药费在8万元以上的,每户救助4000元。

7.会员家庭主要成员去世慰问。会员家庭主要成员(指会员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及子女)去世,应及时通知所在分会,各分会要及时报告学校工会并安排慰问,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

8.会员去世慰问。会员去世,分会要及时报告学校工会,组织安排慰问,慰问金标准为2000元。

9.传统节日祝贺。每逢传统年节,学校工会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全年节日慰问品最高每人不超过1600元且不超过当年全部工会经费收入的50%。

10.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奖励标准。奖励范围不能超过参加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一等奖励标准不超过300元,二等奖励标准不超过250元,三等奖励标准不超过200元。其他参加人员可给予鼓励奖,鼓励奖标准不超过100元。

五、工会经费开支规定

(一)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六、工会经费收支程序

(一)年度预算:年初,由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制定年度经费预算草案,经审委员会审查后报学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批及报销:举办活动要填写经费审批表,并后附活动方案和预算。支出后,经办人填写经费报销单,并后附费用支出的合法凭证,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购物要有购物清单和发放记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

(三)年度决算:年末,由工会会计做出年度财务决算,经主席办公会认可后,经审委员会审查后报学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津机学院工字[2017]3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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