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职工:
依据《天津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津党厅[2019]69号)文件、百利装备集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我校已于2020年10月底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各项工作。
为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后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推广工作,现将我市社险服务部门公开发布的《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后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问答》转发,以便于大家的日常参考使用。
附件: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后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问答.pdf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退管办
2021年3月22日
上一条:关于2021年医疗补充保险理赔事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收取2020年补充医疗保险理赔票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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