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开始确认下一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为使每一位教职工最大限度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红利,提示如下:
为保障纳税人在2022年可以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请您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将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键带入2022年或进行修改。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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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首页热点专题,点击“一键带入”或进行修改

提示:请您据实填报,如不再享受未及时修改,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对享受政策和个人信用将产生影响。若有新增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及时修改上传。
具体方法可通过阅读个人所得税APP“办税”、“服务”功能提示或通过观看天津红桥税务官微(https://mp.weixin.qq.com/s/auYaTpYAlzCf1H8lnH_WJA)。
财务处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