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津机学院人[2021]4号
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为提高我校信息化管理应用水平,强化过程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我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教职工出勤奖励考核办法》、《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实际情况,制订考勤管理实施细则,请各部门认真执行。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我校使用“钉钉”APP进行考勤管理和记录。
第二条出勤记录
(一)教职工出勤,使用“钉钉”APP依据考勤管理规定中的上下班时间,在到达和离开工作岗位时使用打卡操作,进行上、下班两次考勤记录,包括计划内授课到校,执行走班制管理的教职工。
正常出勤日期5:00开始可进行上班打卡,23:00前可进行下班打卡。默认出勤地点为我校雅观路校区所在范围。
(二)教职工因工作外出开会、学习、培训及完成其他工作(不含外派),不能在默认出勤地点进行上下班时间出勤记录的,使用“钉钉”APP的“外出”功能记录出勤。
外出打卡应在外出前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在校外进行出勤记录,未审批同意的,无法进行记录。
部门负责人申请外出打卡,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申请外出打卡,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申请和审批均使用“钉钉”APP完成。
(三)非正常日期出勤的,不使用“钉钉”APP记录,需填写《教职工出勤奖励情况统计表》对应列次进行统计。
(四)人力资源处确认教职工外派的,外派期间可不使用“钉钉”APP进行出勤记录。
第三条补卡规定
教职工出勤,因故未正常记录的(含未打卡、打卡时间异常等),可使用“钉钉”APP的“补卡”功能补记出勤记录。
部门负责人申请补卡,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申请补卡,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申请和审批均使用“钉钉”APP,并应在当月完成,未完成的视为审批不通过。
教职工休假或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等原因未记录出勤的,不得申请补卡,依据考勤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条考勤统计
(一)每月结束后,将“钉钉”软件导出的考勤月度汇总报表打印,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非寒、暑假期间,应在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交人力资源处。各部门务必做好考勤的核对和确认,对迟报或漏报的部门,责令限时整改。
(二)统计期内组织非工作日到校工作的,同时提供审批通过的《教职工出勤奖励情况统计表》;有教职工休假和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同时提供相关审批程序和资料;有外派人员的,同时提供《外派人员月工作记录表》复印件。
第五条其他
(一)考勤记录纳入考勤档案,作为教职工薪酬和考核依据。
(二)教职工使用“钉钉”APP进行出勤记录时,如遇软件不能正常工作,要留取含系统时间的截图,并第一时间向部门负责人和图文信息中心反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遇突发事件,须调整考勤管理,相关部门应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处,依据《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履行手续并及时调整,避免影响出勤统计。
(四)在考勤记录、审核、统计等环节中若出现弄虚作假,瞒报、谎报,将追究当事人责任,纳入师德师风档案,并与考核结果挂钩。
第六条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人力资源处。原《指纹考勤管理规定(试行)》(津机学院人[2016]5号)废止,《异常签到(退)登记表》及《考勤记录表》不再使用。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