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及《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八节第四十六条中对学生退学处理的相关规定,我校现有4名学生因未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学制+2年)完成学业(含休学)。经二级学院上报,教务部复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刘俊等4名学生进行学籍清退,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教务部丁老师(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6:00,联系电话:022-81125233,)。公示期满视为送达,学校将在学信网作退学标注处理,已标注退学学生不能恢复学籍。
公示期:2025年10月21日-11月3日(十个工作日)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