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招生咨询工作已开始,依照教育部、天津市教委、考试院有关“阳光工程”的工作要求,确保2009年招生工作的安全稳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好招生咨询工作,以“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并向学院和社会承诺: 1、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照天津市教委、考试院的工作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信息、公示结果。 2、认真学习教育部、天津市教委、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提升招生咨询人员的业务素质,熟知各项招生政策,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主动为学生提供周到、方便的服务。 3、认真做好招生咨询工作,为考生提供详实、周密的咨询服务;认真履行招生工程中的相关程序,及时将有关招生信息向学生公布。 4、在招生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政策、法规,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接受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按照市教委、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做好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安全稳定。 敬请广大教职员工及社会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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