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教委科研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了提高教委科研项目的研究质量,按照市教委科研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教委委托研究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组织中期检查,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所有立项的“十一五”天津市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所有立项的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所有立项的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
二、组织形式
1.本次中期检查采取学校检查和项目组自查的方式。
2.本次中期检查,承担“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项目年度工作进展报告表》,该表需经学校检查考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天津市教委科研处。
3.“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应有1篇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属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并标明“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字样。
三、中期检查的内容
1.“‘十一五’天津市高支高专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
2.“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
3.“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内容按《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基金计划项目年度工作进展报告表》要求进行。
四、时间安排
1.2008年4月25日前完成项目的自查,将自查结果报送职研所。
2.2008年4月30日~5月16日前完成学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汇总报送教委相关处室。
五、有关要求
1.项目的中期检查是项目研究过程的一部分。按照项目研究的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有研究项目必须具有研究过程材料及检查材料,否则不予结题。
2.各项目负责人要重视此次中期检查工作,认真组织落实。
3.各项目负责人请在报送中期检查报告的通知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职研所邮箱。
附: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基金计划项目年度工作进展报告
职业教育战略研究
2008年4月14日